吉林首发男性保护令 男性也是被施暴者

来源:网络推荐 时间:2019-11-29 19:52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个节日的初衷是为了能够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可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家庭暴力”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我国的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早在2015年12月27日的时候就已经审议通过了,在这部法令中,采用了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11月25日,有一名男性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这也是我省首起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据了解,申请人迟某与段某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迟某于今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段某拒绝配合法院送达文书且迟迟不露面,迟某无奈只好撤诉。11月18日,迟某在北京曾租住的地点与段某因婚姻财产等问题发生口角,遭到段某及其随行人员的殴打。

  段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措施。迟某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段某曾多次威胁并扬言要“弄死他”,这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他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因担心段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他只好求助法律。于是,11月25日,迟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认真审查了迟某提交的门诊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后,决定立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送达。同时,为防止段某在解除羁押后不配合送达,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当即派出干警前往北京,准备在段某羁押的拘留所向其送达。

  此外,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还制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迟某经常居住地的西广场派出所及丹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进行了送达,以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实施。西广场派出所所长张伟表示,一定会全力支持法院工作,共同保障公民人身安全。

  家本应是温馨的港湾,给疲惫的身心以慰藉。但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仍很广泛地存在,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

  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作为一种司法庇护的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中间砌了一道防线,能够有效起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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