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并收取意见

来源:网络推荐 时间:2019-10-21 21:39

  据民主与法制周刊10月7日最新消息报道,共和国有这样一部法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收19万余条和55万余条意见,多数意见牵动社会的神经,意见对抗之激烈,从宗旨到细微的具体条款。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次年3月20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直至2007年6月29日最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劳动合同法从孕育到呱呱坠地,历经三次审议,耗时整整一年半,掀起了一场“全民立法”的高潮。其中,劳资双方、相关利益团体及其代言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

  当时,社会各界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诸多条款有纷争,但博弈可以归结到一个焦点——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还是应该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

  彼时,1995年出台的劳动法已实施十余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形式愈发多样,劳资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短期合同盛行,没有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类案件大量出现等。

  “从1996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虚无化——很多企业不签合同;形式化——把法定最低标准当作劳动标准;单边化——不与员工协商,把很多义务性条款强加给员工;短期化——很多企业一年一签,甚至更短等特点。”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负责人郭军介绍说。

  鉴于劳资双方关系不平等,劳动合同法起草者的初衷正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除了诸多明显倾向于劳动者的具体条款,草案第一条在阐述立法目的时,开宗明义地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众多企业主、用人单位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基于“劳动者就是弱势方”的假设太笼统,劳动合同法涉及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该“双保护”。

  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娘家”——以全国总工会为代表的各级工会组织,始终立场鲜明,竭力为劳动者主张权益。“我们的主要诉求就是增加对劳动者的保护,让不平衡的劳动关系得到平衡。”郭军指出。

  在劳资对立的同时,劳动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也分裂成了“劳方”与“资方”两派。双方专家学者犹如“针尖儿对麦芒儿”,在立法实践中爆发激烈的观点对抗和意见交锋。由于双方的领军人物分别是北京和上海的两位大学教授,因此,这场学术交锋被圈内戏称为“京派”和“海派”之争。

  在“京派”学者看来,以保护劳动者为出发点实际上是解决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问题,有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种双方的平衡。”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对记者介绍。然而“海派”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则提出,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劳动者一方实行了过度保护,不仅有失法律公平而且难以实施,有“贵族法”和“观赏法”之嫌。

  这场博弈的“惊险”之处,还在于劳动合同法草案遭遇了来自一些外商的强烈阻力。据悉,代表欧美企业的美国商会和欧盟商会分别递交了对于草案的建议书,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11条,而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草案所有章节。

  其中,还引发了一场“闹剧”。起因是源于不满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中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06年4月,上海美国商会有关人士带领二十余名美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闯进在上海举办的一次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现场,其中一名加拿大籍华人趾高气扬地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此语一出,会场一片哗然。一名与会代表随即站起,反驳她是在“要挟”——是以外商投资为条件,要挟我国维持劳动力低水平保护。

  虽然面临重重阻力,但立法机构一位工作人员对媒体坦言:“要撤资就撤,我们不能牺牲劳动者权益来换取投资。经反复研究,我们坚信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大旗必须岿然不动。”正是秉承着这样的立法理念,在各方博弈的过程中,虽然在个别条款中做出了有利于资方的合理修改,但总体而言,仍然坚持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理念。

  劳动合同法立法博弈的进行,立法博弈中话语权也是不太理想,对于劳资双方话语权失衡问题,应当将草案公布,听取广大劳动者的意见,以实现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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